一、先看會議類型,再判斷誰能投票

「監事有沒有投票權」不能脫離會議類型回答。監事在會員大會、監事會、理事會或理監事聯席會議中, 所使用的是不同身分與權限。

會議類型 監事可否參與討論 表決時誰計入票數 實務判斷
理事會 得依章程、通知或監察需要列席、說明意見 僅理事 監事的票不得計入理事會的出席或同意人數。
監事會 可以 監事 理事不得以理事身分參與監事會表決。
理監事聯席會議:共同事項 可以 理事、監事分別計算 兩組各自符合出席及同意門檻,不能合併計票。
理監事聯席會議:專屬理事會事項 監事可參與討論或提出監察意見 僅理事 是否成立決議,只看理事人數及理事票數。
財務稽核、會計書類審議等監事專屬事項 由監事處理 監事 內政部函釋指出,此類事項仍應單獨召開監事會議。
最重要的區分: 監事可以「參與會議」或「表示意見」,不代表其票數可以被算進理事會決議。

三、理監事聯席會議不是「全部人一起投一票」

聯席會議只是讓兩個法定機關在同一時間與場所討論事項,不會因此消滅理事與監事的角色區分。 會議紀錄至少應清楚寫明:

  • 出席理事人數、出席監事人數。
  • 該議案屬理事會職權、監事會職權,或兩會共同事項。
  • 理事表決結果與監事表決結果是否分別達到法定門檻。
  • 不得只寫「出席理監事共 X 人,贊成 Y 人」,卻未區分身分。
常見錯誤: 例如 9 名理事與 3 名監事出席,將 12 人全部合併計票,再以 7 票贊成宣告理事會決議通過。 這種紀錄無法證明「出席理事過半數」及「出席理事過半數同意」是否成立。

四、為什麼不能讓監事票直接算進理事會?

監事的核心功能,是檢查、監察、審核並提出糾正意見。若監事同時參與形成理事會決策, 後續又負責監察該決策,容易產生制度上的角色衝突,形同同時擔任「球員」與「裁判」。

這並不代表監事在理事會只能沉默。監事仍可指出程序、財務、章程或治理風險; 關鍵是其意見屬於監察與建議,不應被轉化為理事會的表決票。

治理原則: 監事可以有影響力,但不應以監事身分取得理事會的決策票。

五、實務例子:中央銀行理監事聯席會議

中央銀行並非適用《人民團體法》的人民團體,因此其議事錄只能作為 實務結構的旁證,不能取代人民團體的直接法源。

中央銀行 2026 年 3 月 19 日理監事聯席會議議事錄中,雖然理事與監事共同出席, 但貨幣政策決議明確記載為「本行理事會一致同意」,並逐一列出贊成的理事。 這顯示「聯席討論」與「由哪一個法定機關作成決議」仍然可以清楚區分。

查看中央銀行議事錄摘要 ↗

六、若過去已把監事票算進理事會,怎麼處理?

  1. 確認會議性質。先判斷當天是理事會、監事會,還是理監事聯席會議。
  2. 確認議案權責。區分專屬理事會、專屬監事會或兩會共同事項。
  3. 重新計算。對專屬理事會事項,排除監事票後,檢查理事出席及同意人數是否仍達門檻。
  4. 補正紀錄或重新決議。若原紀錄不清,應依實際情況補正;若排除監事票後未達門檻,較穩妥的作法是重新召開合格的理事會作成決議。
  5. 重大案件先求證。涉及人事解聘、重大財產、章程、訴訟或對外法律效果時,應向主管機關或具人民團體經驗的法律專業人士確認。

七、建議的會議紀錄寫法

對於專屬理事會事項,可使用下列格式:

表決結果:
本案屬理事會職權。應出席理事 9 人,實際出席理事 8 人;出席監事 3 人列席。 經理事表決,贊成 7 人、反對 1 人、棄權 0 人,本案通過。 監事所提意見另列於討論紀錄,不計入理事會表決票數。

對於兩會共同事項,可分開記載:

理事表決:應出席 9 人,實際出席 8 人;贊成 7 人、反對 1 人,通過。
監事表決:應出席 3 人,實際出席 3 人;贊成 3 人、反對 0 人,通過。
本案經理事會與監事會分別表決通過。

八、常見問題

監事可以在理事會發言嗎?

原則上可以依章程、會議通知、列席安排或監察職責提出意見。 但「可以發言」與「可以投理事會的票」是兩件不同的事。

章程寫「監事可以參與理事會表決」就有效嗎?

章程不得牴觸法律與法規命令。若章程把監事票直接併入理事會表決, 可能與《人民團體法》要求理事會、監事會分別執行職務及分別計算決議人數的規定衝突。

監事在會員大會有沒有表決權?

監事若同時具有有效會員或會員代表資格,在會員大會中是以「會員/會員代表」身分行使權利; 這與其在理事會中不能以監事票參與理事會表決,並不矛盾。

聯席會議可不可以只做一份會議紀錄?

可以整合在同一份紀錄,但應清楚區分各議案的權責機關、理事與監事的出席人數, 並將兩組表決結果分別記載,避免日後無法判斷決議是否成立。

九、資料來源

  1. 《人民團體法》 — 全國法規資料庫
  2. 《人民團體會務輔導辦法》 — 內政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  3. 人民團體應由理事會議通過之事,於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是否可行 — 內政部,台內社字第 113604 號函
  4. 人民團體理、監事停權與解任相關疑義 — 內政部,台內團字第 1110131620 號
  5. 中央銀行第 21 屆理事會第 5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貨幣政策議事錄摘要 — 實務旁證,非人民團體直接法源